2020年蚌埠学院教师及辅导员岗位(硕士层次)招聘公告
2020-04-30 11:17 分享到:
为做好2020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坚持统一组织、务求实效。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20年硕士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共计21人,在此之前发布的预招聘公告中的岗位及计划数均以下表为准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须取得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双证齐全、且须为学术型硕士),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热爱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身心健康。
(三)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辅导员岗位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岗位报名截止时间。
(五)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蚌埠学院人才招聘信息登记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至bbxyzp@bbc.edu.cn,报名时间为自本正式公告公布之日至2020年5月25日17:00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时具体要求如下:
1.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位”,其中“应聘岗位”从本公告中的“招聘岗位”进行选择,“毕业学校”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
2.个人简历只接收word版或pdf版,大小不超过5M。
3.将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简历以2个附件形式(无须压缩打包)发至上述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也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位”,见附件
4.凡不按照以上1至3条要求投递个人简历的将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同时应聘多个岗位,否则将视为无效简历。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由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历及与应聘学科专业的相关性等条件进一步进行审核。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二)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5)“学术型硕士”证明材料(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公章)。
(6)硕士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7)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须持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岗位的的,须提供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其中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须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加盖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公章)或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同一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一)考核对象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参加考核(届时通过人员将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二)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笔试及面试等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形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相关应聘人员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
(三)考核形式、内容和程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如下: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具体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重点考查高等教育应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等相关理论知识。
(2)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查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50分)和写作知识与能力(5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根据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具体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考查应聘人员板书授课(不使用PPT),授课课程应选择应聘专业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内容自选,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试讲、专家打分、成绩反馈等)。
(2)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查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专家提问、专家打分、成绩反馈等)。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进行排序(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
(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与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2-3177269。
(二)2020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来我校报到,并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应聘考核时可以持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报送主管部门报批时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上述报到时间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变动的,另行通知。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蚌埠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曾老师
电话:0552-3177261E-mail:bbxyzp@bbc.edu.cn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邮编:2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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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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