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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2021-04-08 17:44 分享到: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学院承载着现代化工企业技术工人的培养重任,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技能人才,赢得了“化工企业人才‘黄埔军校’”的美誉。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设有环境与化工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和三个教学部,招生专业有校企联合本科专业1个,高职专业44个,年承担企业社会培训2万人次。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专业2个、国际化标准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教改示范专业1个、市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授22人,正高级工程师4人,聘请美国、法国等国外高校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有博士6人,硕士151人,高级工程师78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名,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多年来,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天津市教委的指导下,学院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实力稳步增强,成为我国第一个在中国境外创设鲁班工坊的学校,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等多项先进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4月8日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发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板块查看相关考试通知。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21年)》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7)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之后出生),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业绩、技术、能力突出。

(8)应聘行政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之后出生),年富力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19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6:00。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4月26日至4月27日考评中心统计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并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不得开考,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4月28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学院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本院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报考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进行笔试,5月19日9:00开始,考生从网上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5月23日,由考评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低于3:1的,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或社保缴费证明(横版+竖版)原件;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的准考证明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各为参加复审的考生。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313室。

  1. 面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将学院招聘工作的面试考题涉密的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面试考务工作由学院承担。具体负责:考生集合与点录、抽签环节、考务环节、计分、宣布成绩直到考生离场。

    4、面试安排:

    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谈。

    (1)人员和考场安排

    面试地点:主校区会议中心二楼1-4会议室

    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面试工作。

    选派考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聘请考官。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保留1位小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院在七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http://www.tjbhzy.com/)。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招聘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能力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请拟聘人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773;022-86846913

    招聘工作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958;022-58980552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8日            

     

    附件--职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1.xlsx

文章来源:http://www.bcig.cn/article.php?i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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